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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今起施行知识点来了

发表时间: 2024-06-26 作者: 荣誉证书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实施,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阅读全文

  4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到底什么是生物安全?作为生物安全依法治理的里程碑,这部法律与你我有着怎样的关联,又会提供哪些安全保障?

  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ECO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施行,不但标志着生物安全风险预防体制机制朝成熟完备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也为生物安全领域法律规范的制定、阐释、修改与适用在风险预防原则指引下进行精细化打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秦天宝分析指出,生物安全法中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界定了生物安全的法律规制范围。生物安全法首次在国家层面以综合性立法的形式对生物安全进行了法律界定,拓展了生物安全的法律内涵,实现了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整体性、针对性防控。

  其次,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领导体制。生物安全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分别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为实现国家领导下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再次,明确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根本原则和制度。生物安全法要求“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并且明确了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等根本原则,同时还明确了多个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实现生物安全风险的“全链条”防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详情

  作为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加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维护和塑造国家生物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及时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生物安全法普法宣传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组织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生物安全从业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二是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及时启动《生物安全法》英文版编译工作,宣传我国生物安全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方便国际社会更加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我国的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推动下一步在国际上做好政策宣示和交流合作。

  三是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一方面,快速推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另一方面,将完善《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列入《协调机制2021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生物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当前形势下,实施好《生物安全法》需继续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深入参与全球治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塑造有利的生物安全外部环境,确保国家生物安全战略主动。外交部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生物安全法》实施涉外交各项工作:

  一是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同时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五是宣介《生物安全法》及我国生物安全政策立场主张和取得的成就,讲好中国故事。

  一是强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按照《生物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加快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配套文件出台,完善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地方支撑能力建设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分级分类管理,由集中审批模式向加强监管和“放管服”等方向转变。

  二是加强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管理。为应对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的安全风险,科技部和司法部起草了《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报送国务院。审议通过后,科技部将按职责组织编制其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风险分类标准及名录,依法加强对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推动生物安全基地平台建设。目前,科技部已完成了3个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88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设审查工作。

  四是加强科技攻关,强化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结合“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重点专项以及“新发突发传染病”2030重点项目的启动实施,围绕《生物安全法》部署的科学技术创新主要任务,开展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防控、新型两用生物技术等科研攻关,系统提升我国生物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农业农村部承担的农业领域生物安全工作最重要的包含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农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农业领域生物安全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动员各相关的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讲,充分的利用多种媒介,普及生物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生物安全意识,提高发现、识别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能力。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系建设。按照《生物安全法》有关要求,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提升农业领域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健全配套法规。快速推进《植物检疫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农业领域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法律与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形成协调规范、布局合理、系统全面的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和法规体系。

  四是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及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动植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统筹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体系与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加快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管理名录,细化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和应对措施,加快动植物资源抢救性收集保护。

  生态环境部格外的重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工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部将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开展重要区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和观测,构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信息平台,定期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

  二是加快配套政策体系建设。按照《生物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抓紧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科技支撑体系。依托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生态环境风险评价、监测、检测和安全控制技术体系。开展自然ECO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开展我国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及其数据信息全球流转追踪监测研究。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今年10月召开,会议将制定未来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契机,组织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逐步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部将继续组织深入学习《生物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在领会好、把握好各项制度规则核心要义的基础上,立足工作职能,切实做好《生物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生物安全法》配套制度制定、修订的立法审查工作,加快构建完善的生物安全法律配套制度体系。配合有关方面抓紧梳理研究现行法律、法规与《生物安全法》不一致的内容,及时做好清理修改工作。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防止法规、规章与《生物安全法》的规定相抵触,坚决维护《生物安全法》的权威性,确保这部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二是加治宣传力度。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将生物安全法治宣传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宣传工作长效化。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生物安全法》的浓厚氛围。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逐步的提升生物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物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根据不一样的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措施开展法治宣传,确保宣传实效。

  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加大生物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的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为《生物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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