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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 2024-07-02 作者: 新闻中心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工作病防治法》宣传周,本年的主题是

  工作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企业的劳动者在工作活动中,因触摸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要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工作病实施法定分类,现有法定工作病有10大类,132种。常见的工作病包含:工作性尘肺病、工作性皮肤病(如光触摸性皮炎、黑变病)、工作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工作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工作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工作性中暑等。

  劳动者假如置疑自己患有“疑似工作病”的,能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自己户籍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有资质的工作病确诊组织要求进行工作病确诊。

  员工按规则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的,所在单位理应当自员工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假如企业不请求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会组织可在员工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医治工作病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员工住院医治工作病的膳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转地级以上市以外医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则付出;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员工在签定服务协议的恢复组织进行工伤恢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则付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到达伤残等级的,依照相应等级享用工伤伤残待遇。

  疑似工作病或患工作病的,企业应及时送依法承当工作病确诊的医疗组织确诊,并及时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组织进行医治。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参保,保护好员工和用人单位本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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