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规范职业健康检查 促进职业稳步发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用人单位理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疾控发〔2015〕92号)的规定,共有6类456种,其中粉尘52种、化学因素375种、物理因素15种、放射性因素8种、生物因素6种、其他因素3种。
为了劳动者的健康与企业的良好运营,劳动者需要与企业一同参与到职业健康工作中来,营造出远离、避免职业病的氛围与行动。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配合及主动参与到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中去。企业则为了职业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注意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健康,采取必要的行动保护职工的劳动健康,用建立完整职业健康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方式来落实相应的工作。
日常的职业健康检查尤其重要,严格上岗前一定要进行所到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禁忌及相关疾病才能上岗。在岗期间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必须调离目前岗位,避免继续接受职业危害因素造成对身体的更严重的损害。离岗时一定要进行检查明确是否目前岗位对身体造成损害,要不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是否会影响职工到下一个单位的上岗等。
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不进行上岗前检查就安排到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上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对职工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提出离职时也不安排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职工在下一个单位发现有问题时到上一个单位调取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时无资料。企业对职工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但职工未按规定使用,企业也无监管记录及相应的制度等。
职业健康的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职工的参与配合,企业的格外的重视与工作的落实,执法机构的督查,相关机构的帮助与支持等都是共同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稳步发展的重要环节。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