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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信息网

发表时间: 2023-12-06 作者: 荣誉证书

  我市自1988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对首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重合同守信用”也有了更新的内涵。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质量,促进“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六)工商分局应根据上述考核情况对申请命名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符合规定标准的,向市工商局推荐并递交《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年度命名申请书》和拟命名单位名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书面通知拟命名单位并退回申请材料。

  (七)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书和拟命名单位名单后,在30日内通过HD315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各界意见。在收到公示结果后,应当认真核查,仔细甄别,可以抽取部分拟命名单位做核查,分别作出是否命名的结论。

  (七)“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不按时参加复查的,工商分局应书面通知其在十五日内接受复查,逾期不报复查材料的,将视为主动退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活动,工商分局应上报市工商局撤销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

  (八)工商分局依授权对辖区内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提交的复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通过复查的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复查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通过HD315网站向社会公示30日后,未察觉缺陷的予以重新命名,颁发新年度荣誉证书,同时予以公告。

  (十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变更注册地址的,应书面告知原注册地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原注册地工商分局合同管理机关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档案移交新注册地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部门。

  各分局要在“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建立重守单位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完整。档案内容应包括:《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年度申请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年度命名考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同管理工作总结、合同管理制度汇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历年复查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市局将不定期地对重守单位档案进行检查。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已被列入北京市企业良好信用行为系统,重守单位数据是不是准确、完整直接影响这项工作的质量,目前,有一部分“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注册情况与市局注册库对接不上,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的原因,一是有些重守单位的名称已经变更,而分局又不掌握变更情况,在录入重守情况时还是变更前的名称;二是录入重守情况时,手工录入重守公司名称、注册号有误,在注册库中找不到。鉴于以上情况,今年各分局在重守单位复查时,要逐户对辖区重守公司名称、注册号与其营业执照进行核对,并将全网系统重守数据库中错误的公司名称、注册号进行修改。

  各分局每年要在重守单位命名、撤销文件下发后,及时将重守单位情况录入金网系统。凡在本市注册的重守单位,应录入重守单位注册号,通过查找功能调出重守单位基本情况,使公司名称与注册号一致,重守单位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或是事业单位的,应采取手工录入重守单位的基本情况。各分局要格外的重视此项工作,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录入重守单位数据,保证重守数据的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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