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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体推进“四个体系四项能力”建设

发表时间: 2024-07-02 作者: 荣誉证书

  11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围绕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四大体系,明确要求提升感知化解、快速响应、应对处置、保障服务四项能力,着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快速推进江苏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围绕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网络,决定要求,优化监测站点布局,迭代升级监测系统,提高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早期识别能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网络建设,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提高安全风险辨识和监测信息化水平,实现常态化在线监测监管;推进燃气、供排水、地下管线、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逐步实施在线监测;健全完善灾害事故分类监测数据的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多部门、多层级互通,推动形成灾害事故风险感知合力。

  围绕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决定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针对重点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靶向发布能力;突出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建立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充分的发挥基层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风险隐患的作用,提升预警响应时效性。

  为提高应急指挥联动响应水平,决定要求,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体系,推动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专业指挥衔接融合,健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指挥联动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应急会商、处置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在上报灾害事故信息时,同步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为提高应急指挥软硬件水平,决定要求,应急管理等部门系统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开发指挥调度、协同会商、预案管理和一图研判等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区域和单位、重点应急救援队伍的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应急指挥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层级应急通信装备应配尽配,建成省市县贯通的应急指挥信息网和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围绕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决定指出,推动重型机动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化工、洪涝、地震、森林等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专业能力。推动高速公路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化工企业的规模、数量,科学规划建设化工消防救援站。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规划,确保队伍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

  在加强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方面,决定明确,快速推进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强化长三角等区域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县级以上政府统筹本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建设,调整优化现有队伍,整合集成关键应急队伍,并纳入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统一调动使用,鼓励邻近的同类型行业企业组建应急救援互助联盟,推动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增强防灾救灾能力。建立完整队伍间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加强专业抢险和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队伍的对接协作。

  在加强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决定指出,沿江、沿海等地区县级以上政府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协助开展水上应急有关工作。沿河、沿湖等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完善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省和相关设区市政府应当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合理布局建设应急救援点,加强水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围绕联储联供、联调联保的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决定要求,统筹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分级分类建设综合或者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多灾易灾地区设立前置点,储备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主、抢险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救灾救援物资。

  在完善灾害救助机制方面,决定指出,建立完整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的险种和服务,重点保障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住房损失。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在完善综合保障机制方面,决定明确,建立全省运力快速调动调配机制,完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车辆、船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免费通行长效机制,强化灾害事故“断网、断电、断路”等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科学布局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合力推动现场救援和医疗急救同步机制形成,完善应急管理急需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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