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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2-05 作者: 荣誉证书

  原标题:榆林市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0号)精神,按照榆林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及农业工程类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申报评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一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热爱“三农”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实行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能提前使用。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期限未到的。

  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所取得学历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计算从事本专业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0年(含10 年),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2年(含12 年),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

  5.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5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其中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5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单位)

  申报农业、农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资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大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养和训练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有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的技术、科研成果,在减少相关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9.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咨询服务、技术培养和训练、农业工程建设以及农业产业扶贫等方面取得很明显的成效,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一定参加继续教育。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1.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2.基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3.乡村振兴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5.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的推荐文件及《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各1份。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逐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报送 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县市区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职改部门出示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册》。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七)提供学历、学信证明、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申报人员电子照片。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2寸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100K,电子照片命名格式为: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例如:张伟&010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逐步加强职称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的通知》(榆政人发〔2008〕204号)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策程序办事,一定要坚持岗位公开、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坚决禁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三)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按当年职改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申报职称,严禁超岗或占其它单位岗位评审职称。

  (一)各单位在开展材料报送前,要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布本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公开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来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做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等。要做到“职称政策、考评推荐办法、岗位情况、申报人员业绩条件、考核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逐级上报,公示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各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来严格审查,审查内容有被评审对象的岗位职数、学历、资历业绩等。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三年的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市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的,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市直单位要需经主管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简表》、论文著作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要严格按《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相关文件、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顺序装订成册(A4纸)。

  (四)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人社部门审查,不接收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3月11日至22日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直主管局在规定报送时间内,请提前与市职改办进行预约,电线。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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