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材料荣誉证书要自带“公布文”刁难了老师堵不住假
【核心提示】当下,许多地方都规定,教师职称上报材料中,只有证书不行,还要有“公布文”,如果是复印件,有关部门还要加盖公章,否则,证书就是一张废纸……
但当下,许多地方都规定,教师职称上报材料中,只有证书不行,还要有“公布文”,如果是复印件,有关部门还要加盖公章,否则,证书就是一张废纸。
为什么要公布文?有关部门解释说,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证书的真实性,杜绝证书造假。
这个理由听起来好像特别有道理:一张证书上一个名字,可以造假,公布文上那么多人的名字,不好造假……
但若细想,这个理由是多么地幼稚、可笑:证书既然可以造假,公布文就不可以作假吗?造假的难道还怕多写几个字、多写几个人名吗?
若是证书和公布文“齐全配套”就算真的话,不仅不会阻挡住造假的脚步,更是对造假的证(假公布文)的一种怂恿!
因为,鉴别一张证书真伪,关键不在于个人上交的证书是否有“配套“的公布文,而在于原发证单位存档的公布文上是否有“这张证书”。
这也就是说,对于材料审核来说,确定一张证书真伪不是以申报教师自已上交的公布文为准,而应是以“公家”存档的公布文为准。
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要教师上交公布文,除了给教师增加负担、给打印社增加点业务外,一点意义都没有。
现实中,各级部门在给教师颁发证书时,有的有公布文,有的没有公布文,即便有公布文,也只是发给单位(学校)。单位(学校)档案管理好的尚可,管理混乱的,跟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更换,公布文早就不知散落何方了。
更有很多时候,市、省以上级别的公布文根本发不到基层,更到不了乡镇以下学校,教师甚至连见都没见过,更不要说“握在”手中了。此种情况,找起来就更加困难。
有一个评职称,我们这里有一个教师,有一个市级荣誉证书,县有关部门竟然也没有此公布文的存档。跑了百余里路到了邻县托朋友找到一份,复印了拿回来。领导却又说说:“你这是个复印件,要发证单位盖上章才行”。
于是,该老师又不远百里,跑到市里,结果市里说,这个公布文已经下发,你找当地对应科室去要就行了,公章岂是随意就能加盖的。
无奈,该教师又回到邻县找到朋友,说尽了无数的好话,写下保证书,说好用完保证还给人家,才算把人家的公布文借了回来。
这个教师还是比较幸运的。而另一个教师运气不没那么好了,他的一张很多年前的县级荣誉,在学校找不到公布文,在镇上找不到公布文,到了县教育局,相关领导说,局里当年根本就没有下发这个公布文。
因为年数多了,现任领导也都不清楚怎么回事,证明当然不给开,最后此证也就成了一张废纸。
事实求是地讲,拒绝假证,教师举双手赞成。用公布文验证证书真伪,这一招也是真绝、真有效。但这个验证,我想却不能用教师自己提供的“公布文”去“自证”,而是要有关部门比对“原始档案”才行。因此,让教师荣誉证书附公布文的作法,如果不是为了故意刁难教师,故意给教师增加负担,就是有关部门在懒政、在自欺欺人,走过场,不负责任……
而且,就现在信息社会而言,很多地方教师职称评聘已经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只要教师填上相关荣誉信息,相关部门去一一核实就可以了,其他的什么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公布文等一切的纸质材料都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