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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7-13 作者: 安博电竞app官网下载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一科” “免二科”和“增报专业”4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 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 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 个科目。其中,《安全生 产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 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 7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 员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有非常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相应级别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满 6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满 4 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满 3 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

  (二)参加 3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 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科目。

  (三)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 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 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 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 个科目。

  (四)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 别) 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 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1.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 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 号)执行,参 考目录见附件 1。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 后从事该项上班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 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 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

  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 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 题卡上作答。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 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 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2。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30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 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 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做验证/认证,下 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 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 试网(,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2022 年已在北京地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若本次报考级别不变,网 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 可。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5 日。完成报名 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 标准》(T/CEEAA 001)适合使用的范围,报名“免一科”级别的人员 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2)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 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 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3)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 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5.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 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做: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 2018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且取得部分考 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 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时,其 2018 年度及之

  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 4 年为 一个周期来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 年度 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 表(见附件 3)”,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6.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7.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这里就可以看“问题解答”。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9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023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详细的细节内容 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一科”级别的人员 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 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 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二)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2022 年在北京地区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 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考生可于 2023 年 12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 目公布。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 神,《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 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 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 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 有效。

  (五)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 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 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 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 〔2022〕375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 科 56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4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 号 、 参加考试 年 度 及 考 试 名 称 相 关 信 息 发 送 至 邮 箱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 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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