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2024-11-26 作者: 客户案例

  根据北海市“十四五”法治北海、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规划方案和“八五”普法工作部署要求,我委认真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系统“一规划 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加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执业,促进全市医疗卫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制订2023年本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本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方案等。各单位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形式,引导职工和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局面。2023年我委及委属单位均召开了党纪法规专题学习会议,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醉与罚》,集中学习《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内党纪法规。

  (1)优化完善卫生健康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调整一次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了实施依据使用最新法规政策,确保实施权力合法合规。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梳理完善了卫生健康系统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将医疗机构诊所类别许可,变更为备案管理。

  认线年以来本机关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均经法制审核并报备司法局,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且在卫生健康领域需继续按规范实施,实施期限以上级相关工作下发新规范为止。

  (1)持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经动态调整,2023年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保留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共27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通过逐渐完备办事指南等网上办件要素,目前保持网上可申办率100%,2023年共受理5项政务服务申请事项,均已全部按承诺时间办结。

  (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之外无证明”,我委所有事项办理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均有法律和法规等依据。

  (3)全方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5.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聚焦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看病就医困难问题,将“智慧助老”行动纳入《北海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从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日常健康管理等方面解决老年人就医中面临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

  6.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未有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

  加强“证照分离”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已归集挂载卫生行政处罚68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信息27条、医师不良执业记分信息11条,向市行政审批局订阅卫生许可信息7类项,与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达成后置审批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送达、反馈,进一步链接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参与《北海市养犬条例》、《北海市民宿管理条例》等政府立法调研,为立法提供了卫生健康领域管理的需求和法律依据。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多次组织并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出台2份规范性文件,目前保留在用规范性文件共6份,不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与“上位法”或新修订法规条款相矛盾或冲突的情况。

  明确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聘请法律顾问,2023年在本系统内增聘有法律专业资格的2名为公职律师,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2023年我委有1项重大决策事项、31例重大行政执法案,全部按程序落实法制审核。

  (一)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的安排执法装备配备,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险保障机制。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对一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般的案件实施“审慎包容审慎”监管,对卫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般又及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案件适用从轻处罚,对轻微违法采取约谈并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三)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移送衔接工作,2023年我委将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3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起,执行到位5件(均为往年申请强制案件)。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3年至今,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共承办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30件;法制审核案件28件,在北海市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委健康站点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68份。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3年到今,由现场监督执法仪上传到数据采集站的卫生监督执法记录数据750条,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至今重大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共31个,100%按程序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1.开展生活饮用水全覆盖监督。2023年至今共巡回监督二次供水单位221家次,出动监督142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321人次,监督覆盖率100%。2023年对国家双随机抽中的4家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做了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结果均合格。对国家双随机抽中的12家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做了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合格12家,合格率100%。

  2.大力开展民宿卫生专项整治,先后下达监督意见书109份,对民宿等单位处罚23起,在全市指导建立了6个民宿卫生管理示范点,有效规范北海旅游市场秩序。

  3.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目前我市大部分学校使用了学校公共卫生系统,晨检、病因追踪、疫情报告等实现线上填报,卫生监督检查实行了线上监督和线下监督相结合的新模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提高,2023年至今共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326家次,出动监督员381人次,共下达监督意见书175份。

  4.加大消毒产品监管不放松。2023年组织全市卫生监督员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培训,先后组织并且开展了打击消毒产品侵权假冒、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及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调整修订了《北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从2024年2月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5.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继续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动开展“蓝盾3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7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起。

  6.开展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对全市口腔门诊部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7.印发北海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全市开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检,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2家,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行为及行为

  (1)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前我委实行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动态管理,确保日常监督管理中,全部行政处罚有量化标准,职权范围内达到全覆盖。2023年增加《北海市农贸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部分),已报市司法局备案。

  (2)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程序。把握好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3)贯彻落实《北海市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2023年案卷评查结果优秀,未发生行政行为过错事件,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牵头拟定并印发了《北海市台风暴雨洪潮灾害医疗救援卫生应急预案》、《北海市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方案》等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2023年重新修订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发13号)》,在预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评估、预警、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有关要求,压实了有关部门责任,加强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2023年北海市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在2022年重新整合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基础上2023年对全市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更新调整,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2支、传染病防控队1支共147人,2023年以来卫生应急队伍参加地震、消防等多部门联合演练6次,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我委充分的利用“1.20”“3.5”“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契机,积极组织北海市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到各类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对群众普及了急救知识,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截至2023年11月20日累计开展线人次。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系统,完善多渠道监测哨点建设,构建形成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日常监测以及收集、核实、汇总、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和监测哨点提供的监测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要求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的监测预警网络链条。2023年截止11月,收到各卫生健康机构报告紧急医学救援或水痘、流感等突发卫生事件20余起,事件报告率、处置及时率大幅度的提高。2023年北海市未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截止11月,共协调处置水痘、流感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起,对相关涉及人员共200余人开展病例救治和流调处置等工作,协调处置20余起突发安全事件伤员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累计救治伤员70余名,各类事件均得到一定效果妥善处置。

  1.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司法局指导医疗机构设置调解室,根据真实的情况配备专(兼)职医患矛盾纠纷调解员,建立医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全市14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00%设置医患矛盾纠纷调解室。2023年4月11日举办全市医疗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疗行为,提升医患沟通能力。

  2.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培训,建立奖惩制度,全面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培养与不同患者沟通技巧,合理处置医疗纠纷的培训。

  3.加强医患矛盾纠纷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在内部醒目位置张贴本单位医患矛盾纠纷处置流程和监督举报电话的海报,将卫生相关法律和法规定制印制成宣传单,对患者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认识、了解和理解,理性对待矛盾纠纷,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二)严格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机制。本年度继续推进依法合理解决医患医疗纠纷,将收到反映医疗纠纷的信访诉求积极引入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技术鉴定、法律诉讼等法定方式解决,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解决自身诉求。

  (三)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023年梳理排查出权力事项15项,风险点27个,涉及风险点存在环节30个,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医用耗材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对现行运行的制度办法做修改和新建,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进行防范。2023年以来,立案11起,党纪政务处分8人。

  (四)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尽责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以来,我委在政府门户网发布卫生健康工作信息74条,卫生处罚信息68条及其他通知公告类信息百余条。重视群众关切,拓宽群众问政渠道,收到群众线件,格外的重视群众诉求内容并组织业务科室已按流程予以答复。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效,让卫生健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持续梳理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要素,并向移动端延伸,确保“掌上办”可办率100%。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电子证照汇聚和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等相关工作,快速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深入推动“互联网+监管”执法,充分应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系统,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目前系统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已录入41名行政执法人员,目录清单已认领监管事项清单主项43项、子项465项,检查实施清单31项、子项462项,事项认领完成100%,已填写检查实施清单44个,检查实施清单完成100%。2023年监管行为覆盖事项36个,监管行为覆盖率83.72%;监管行为覆盖双随机事项35个,双随机行为覆盖率85.37%;联合监管事项总数20个,联合监管事项占比90.91%,监管行为覆盖联合监管事项数22个,联合监管行为覆盖率100.00%;双随机、一公开事项41个,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占比95.34%。

  我委党组2022年根据委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调整了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法治建设工作职责,主要领导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总负责、亲自抓和具体管,2023年召开一次全市卫生系统的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会,及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部署会,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重要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领导干部热情参加干部网络专题学习,每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98%以上,2023年组织2次行政执法人员共19人参加行政执法证(续证)考试,定期组织并且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和法规培训,截至11月30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共开展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乙类乙管”卫生监督执法培训2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培训1次,卫生监督员执法业务培训8次,共培训390人次;派出82名人员参加全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培训、外省党性培训班等,外派10名人员到兄弟地市卫监机构考察学习。

  我委参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成就与典型经验交流,亮点工作受到好评;荣获“中医药法律和法规知识竞赛”优秀普法中医药主管单位和“法治宣传教育征文比赛守法宣誓活动优秀普法”中医药主管单位;市中医院王毅华撰写《我们该守的“法”》获得优秀学法用法征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银海区人民医院分别列入“优秀守法宣誓微视频”。2023年北海市卫生监督所选送的《某卫生所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案》获得国家疾控局综合司组织的2020-2022年度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例评查“优秀典型案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制定并印发了《北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八五”普法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中。

  (二)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结合卫生健康执法的工作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和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被监管对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依法经营。

  (三)严抓“关键少数”学法。委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各单位每年积极学习并参加普法考试,职工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2023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1次,进一步提醒领导干部洁身自爱,廉洁从政。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传。2023年,在北部湾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帮扶贫困村等地设点宣传5次,共印制各类公共卫生健康宣传资料、艾滋病防治法知识问答等宣传单3000余份,制作横额、标语6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制作宣传板报3期,现场为400余名群众解答问题。

  (四)全方面开展依法治院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全方面开展依法治院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督促公立医疗机构班子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真正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治、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各公立医疗机构成立法治工作机构(设在党办或院办),配备办公场所、设备及落实经费保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重大决策、合同等应进行合法性审核等。9月份,我委对全市一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抽查开展现场核验,均符合自治区依法治院指标工作要求。

  (一)医院存在开放性强、人流量大、潜在隐患大、重点部位多等治安管理难题。无专项资金支持医院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医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得不到位。

  (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不够新颖。医务人员忙于日常业务,目前针对医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主要依托集中授课,形式单一,互动交流环节缺失,法治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效不明显。

  (三)卫生健康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2019年以来,由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改革未完成,冻结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编制,四年来人员只出不进,划定编制75个,目前在编人员53个,空编率高达29.33%,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承担三个城区的卫生监督任务,加上当前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工作量非常大,人员不断减少又不能及时招录新的执法人员,卫生监督面临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和形势不容乐观,在一定的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全市卫生健康执法工作开展。

  (四)个别医疗机构法治意识淡薄。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队伍人员少且不稳定,时常更换人员负责缺乏工作连续性,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质量。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海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依法治院工作,以习法治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拓宽学习普法渠道,逐步的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意识和依法治院能力,加强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行医、依法执业,保持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不放松,更好地传承创新,为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大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加生健康监督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与市编办对接,争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扶持,争取早日解冻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早日招录新的执法人员,充足执法队伍,加强财政经费投入,不断加生健康执法培训,提升创新意识,深入研究分析现阶段监管的难点和堵点,挖掘监管新手段,推行向非现场监督管理模式转变,大幅度的降低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满意效果,逐步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沟通、推行联办制度。逐步加强与发改委、司法和市场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结果公示,避免重复交叉填报和录入,减轻工作负担。依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加强警医联防联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医闹”行为,正确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解决医疗争议。

  (四)持续深入推动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加生健康法治文化建设,采取群众易懂的方式来进行普法宣传;继续深入全方面开展依法治院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化解医疗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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