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万宁市教育局本级预算

发表时间: 2024-07-13 作者: 客户案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和基本建设;监督市各级财政教育拨款的执行情况,监督各中小学校对教育拨款的使用情况;管理中央、省核拨本市的教育专项经费及国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三)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指导管理各中小学校的学籍工作。

  (四)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组织并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和实施教育改革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镇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七)指导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境、安全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管理全市教职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和聘任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实施教师资格标准;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和聘任工作。

  (九)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各中小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验章工作。

  (十)规划和协育系统的科研和教改工作,指导各中小学的教学研究与推广;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675.0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1675.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5855.59万元、上年结转331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500万元;支出总计41675.06万元,包括教育支出3897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8万元、额外支出12.0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855.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651.65增加209.94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1.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90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76.79万元增加2628.7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2.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7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685.04万元减少2940.04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5676.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769.42万元增加906.81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4.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1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653.37万元增加3358.69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5.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3814.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30.55万元增加3383.91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6.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76.90万元增加965.18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7.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913.94万元减少4828.3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8.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47.29万元,比上年预算40.92万元增加6.37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9. 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1.25万元增加19.75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55.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3.47万元增加21.8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社保基数提高。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4万元,比上年预算16.73万元增加1.41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年金经费基数提高。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24年预算数为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9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是遗属供养人员未变化。

  1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6.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15万元增加81.4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1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9.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5.67万元增加4.2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交增加。

  15.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本年预算无此支出功能科目。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1.02万元增加1.3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交增加。

  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17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18.4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8.38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512.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30万元减少1017.91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城乡社区(类)支出2500万元,占99.51%;额外支出12.09万元,占0.49%.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00万元减少1000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30万元减少30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教育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39181.65万元。

  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38355.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19.47万元,占8.65%;经费拨款收入32536.12万元,占84.83%;政府性基金收入2500万元,占6.52%。比上年预算数39181.65万元减少826.08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万宁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3916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8.4万元,占15.55%;项目支出33074.57万元,占84.45%。比上年预算数39181.65万元增加18.6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宁市教育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4年万宁市教育局本级9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5,855.59万元、政府性基金2500万元。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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