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筑牢职业健康安全防线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因为职业健康正是全民健康重要的一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1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两次修订,为劳动者筑起一道职业健康“防火墙”,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格外的重视。《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采取严格管理措施,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联防工作;督促劳动者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其遵守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职工体检等。
可见,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最关键是要预防。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对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相对有效管控。同时,企业还应该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让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个职工拥有的权利。这方面,工会应该维护职工的这些权益不受侵犯。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让管理者和劳动者都要清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将来有极大几率会出现职业病问题,提高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狠抓防控责任落实,加快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从源头预防职业病发生,实现好和维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白准确地提出今后一段时期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具体目标: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值得欣慰的是,自2019年以来,广东肇庆市卫监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能,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等一系列专项监督行动,共监督检查企业771间次,对检查发现的26家违法企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通过执法监督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督促用人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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