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退伍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惠水县退伍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退伍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1.组织实施全县退伍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褒扬彰显退伍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对符合安置的军队、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伍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伍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伍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离休退休军人、合乎条件的其他退伍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伍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伤病残退伍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伍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伍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伍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落实退伍军人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并且开展退伍军人权益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作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2.职责调整。将县民政局的退伍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服务管理职责等划入县退伍军人事务局。
13.职能转变。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对全县退伍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伍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伍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本单位(部门)内设2个科室,下属4个单位,分别是:惠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惠水县退伍军人服务中心、惠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惠水县双拥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伍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惠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惠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惠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惠水县双拥服务中心决算都含在本级决算里)。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729.13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150.41万元,降低23.58%。变动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度的收支决算是以已支出数定为收入数,上级收入没有支出部分不作为本年度的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303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5.92万元,占99.93%;;另外的收入1.993万元,0.07%。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655.73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138.99万元,降低23.76%。变动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度的收支决算是以已支出数定为收入数,上级收入没有支出部份不作为本年度的收入。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1.23万元,增加13.9%。变动的根本原因是:1是增加补发2022年度以前现役军人义务兵优待金及补发优抚金差额,2是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97万元,占0.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7.48万元,占97.25%;卫生健康支出51.09万元,占1.48%;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11.97万元,占0.35%。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39.58万元,支出决算为3452.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67.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预算主要为县级匹配资金,未含上级拨款。
20828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4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5.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员变动减少。
2082899其他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从县人民武装部调剂资金作为我局2023年度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与退伍军人服务站合署办公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15.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9.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员变动减少。
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398万元,支出决算为0.2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1.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员变动减少。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579万元,支出决算为0.2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员变动减少。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4.63元,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员变动减少。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当年预算为122.6万元,支出决算为46.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一是优抚对象一般的小病痛都是用民间偏方治疗和药店抓药吃,没有票据补助,二是优抚对象体质的逐步的提升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降低了疾病的发病率。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财政纳入财政当年预算,未纳入各单位预算。
2210201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1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员变动减少。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55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险费等;公用经费33.5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接待费等。
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差异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0.203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6.18%,比上年减少0.1861万元,降低47.72%,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勤俭节约。详细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具体开支内容)等。2022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203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039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工作交流、调研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0人次。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2022年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万元,比2021年增加2.9万元,增加9.48%,变动的根本原因是:增加对退役工作及双拥工作的宣传。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真实的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县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2年共有6个项目,涉及资金3110.47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654.7万元,上级资金2455.77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预算单位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另外的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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