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颈椎病、“鼠标手”算不算“职业病”?

发表时间: 2024-07-02 作者: 新闻中心

  昨天上午,2024年江苏省暨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南京江北新区举行。记者获悉,全省职业病发病呈平稳下降态势,广大劳动者健康保障水准不断提升。《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发布,事关每位“打工人”健康,为劳动者撑起一把保护伞。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常见的颈椎病、“鼠标手”算不算“职业病”?说起职业病,不少人认为,长期伏案工作落下的颈椎、腰椎疾病等也应该算职业病。对此,《条例》明确,《条例》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目前绝大多数职业病很难治愈,但100%可以预防。

  《条例》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作出了多项制度安排:充分保障劳动者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和健康监护等知情权。除了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享有获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相关权利外,还规定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者有职业禁忌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明确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规定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失去联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理应当公告通知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劳动者有接受复查、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等权利。

  《条例》还重申了劳动者依法要求职业病诊断的权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依规定向医疗保障、民政等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救助、获得相应基本医疗救治的权利;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对企业提供资料有异议的劳动者,能够最终靠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机构提出调查申请的权利。(记者 于丹丹)

版权所有  安博电竞(中国)官方网站  |  营业执照  |  技术支持: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皖ICP备20210011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