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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技术调查官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2-18 作者: 荣誉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办法》,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3.具有5年以上机械、化工、光学、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等有关技术领域的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熟知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4.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和鉴定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二)职位职责:协助法官在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中查明有关技术事实,具体包括: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有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请:申请人需经所在科研院校、行业协会或相关的单位推荐,填写《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兼职技术调查官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以及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工作技能的有关的资料及复印件,如: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申请材料根据要求按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邮寄至本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请注明“技术调查官申请—姓名”。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三)审核:本院对申请人员将成立遴选小组,汇总审核推荐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后,择优提出拟聘兼职技术调查官名单,名额根据审判需要确定。

  (五)聘用期限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个人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等情况,可予以续聘。

  兼职的技术调查官在本院兼职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本院根据参与案件及事项的复杂程度适当给予报酬,因参与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本院承担,标准按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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