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卫健委2019年职业健康监管专项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 2024-06-06 作者: 客户案例

  我县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市卫健委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经过职能调整、人员转隶于今年7月份全面整合到位。县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精神,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将职业健康股四个多月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督促企业开展“三同时”和定期检测。委分管领导及职业健康股格外的重视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多次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7月中旬,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线年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霍邱县卫健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两个文件至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所、有关企业,要求乡镇监督协管人员将文件复印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其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业健康股联合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有关乡镇工业园区17家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4份,责令其限期开展“三同时”工作,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县完成“三同时”37个、现状评价10家、定期检测24个,“三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5000余人。

  (二)举办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培训会议。8月9日,县卫健委召开由乡镇(开发区)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培训会,会上对《霍邱县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霍邱县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解读,宣读了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并就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委分管副主任胡伟出席会议并做总结讲话。参加此次培训会议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70余人。会上发放职业病防治执法工作法律和法规汇编150本。

  (三)制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专项执法工作方案。8月初,按照市卫健委工作部署,县卫健委制定印发了《霍邱县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等两个文件至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有关企业,督促各有关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排查职业卫生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产金额的投入和责任部门等。职业健康股按时上报了《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1、2,我县建立了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台账。8月份以来,联合卫生监督所对上述几个行业领域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职业卫生问题和隐患合计32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开展全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8月下旬,委职业健康股将《霍邱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登记表》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群发至各乡镇卫生院,要求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深入本辖区内对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公司基本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底调查内容有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范围及项目编码等内容,充分的发挥基层卫生协管员的优势,调动他们职业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下一步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已有31个乡镇上报登记表,上报有160余家企业。

  (五)协调调查处理有关职业病的相关事宜。8月份,安徽开发矿业和金日晟矿业各发现一例疑似矽肺病病人,诊断机构向我委报告后,职业健康股及时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将两人安排到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并将诊断结果上报县卫健委。督促刘塘坊矿业的外包项目部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对应措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抓紧进行整改,目前已经整改到位。联合监督所对大昌公司外包项目部一例新发职业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此案件正在程序中。协调六安市人民医院对安徽开发矿业外包项目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10月24-25日,县卫健委在城关镇举办一期全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班,市卫健委调研员曹云龙出席动员会并讲话。陈俊主任出席会议,会议由副主任胡伟主持。全县120余家用人单位主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近180人参加。主要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现状评价、防护实施设置、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及作业现场管理等内容。

  (七)按时完成今年霍邱县职业病防治项目任务。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霍邱县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10中旬开始,职业健康股督促县二院对11家企业215名接尘劳动者开展了免费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对全县32家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部进行了监督检测,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我县64名尘肺病患者开展了随访和回顾性个案调查工作。截止11月10日,市卫健委下达的今年我县职业病防治项目任务已全部按时完成。

  (一)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大多数企业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投入力量和经费不足,忽视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的身体健康的危害,存在对新、改、扩建项目未开展“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够,部分企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特别是离岗检查率低,监护档案建立不完善等现象。

  (二)劳动者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大多数企业劳动者流动性大,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水平低,劳动者的自身职业病防护意识不强,未正确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增加了职业病患病的风险。

  (三)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县卫生监督所编制只有19人,真正从事一线人,而这次机构改革从原安监部门只转隶过来1名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安排在委职业健康股,整体执法力量非常薄弱,加之由于职业健康职能划转至安监已有七年时间,职业病防治法已修订过四次,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经常修改和更新,现卫生执法人员对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知识和内容掌握不全面,专业性不强,在开展职业健康执法时往往无从下手,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四)职业健康监管经费投入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多,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分布广,危害严重,特别是在对小微企业组织“三同时”、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及主要负责人培训上要有工作经费开支,财政对此无专项经费投入。同时对企业组织检查,企业积极性不高,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开支,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难度较大。

  (五)缺乏技术支撑力量。我县没有一家有资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不能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县疾控中心缺少相应的检测设备,不能开展作业场所监督检测,实验室未质量认证(CMA)。

  (一)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明确监管职责由卫健部门承担,涉及新组建机构和新进人员对法律和法规知识熟悉不够,上级卫健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知识培训,向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先进的地区多学习交流,采取多召开现场会、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健康执法能力水平,以便以后更好的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单靠卫健部门监管,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开展,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方能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彻底打开局面,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加大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搞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企业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管理意识提高了,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很容易开展,由于我县冶金、地下矿山企业及正在基建的家具城,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危害严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较集多,拟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班,以提升公司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四)扎实推动“三同时”、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工作。凡是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职业健康股将不定期对企业执行“三同时”情况开展督查,对已竣工验收的或者已开展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三年后必须依法进行现状评价,加大督促企业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五)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岗前、岗中及离岗前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规范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六)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若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同时对新发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每发现一例都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已震慑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七)加大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经费投入。我县的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布全县30个乡镇和开发区,在职业病防治项目经费上,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加大支持和倾斜,以便工作正常开展,从而惠及到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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