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经典案例解析

发表时间: 2024-02-09 作者: 客户案例

  作者:张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家族财富传承专业组负责人,本文为作者原创(微信:zhangyuan425)

  陈女士为国内某行业著名企业家,在国内外拥有十几家企业,身价人民币十几亿,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金融打理财产的产品、珠宝首饰、企业股权等。早年离异后与现任男友张先生结识并一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取结婚证。陈女士与前夫育有两女均已成年,大女儿已结婚并育有一子,二女儿未婚,与男友同居且有一女,陈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在陈女士的家族企业担任高管。

  1、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风险:陈女士虽然与张先生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经一同生活,跟着时间的推移,很难说得清楚哪些财产是哪一方独立享有的,哪一些财产是双方一同置办的。

  2、财产旁落的风险:万一哪一天陈女士发生意外身故,陈女士的女婿有可能还会继承到她的财产,未来女儿婚姻状况如果发生明显的变化,有可能会使自己打拼出来的家产被女婿分走,造成家族财富外流;另外,对于张先生是否有继承权也是法律上的空白,有观点认为,生前对死者照顾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遗产。

  3、继承人挥霍财产的风险:如果陈女士将来发生意外后,家族财富一次性被继承人继承之后所来的挥霍问题,陈女士没办法实现自己的财产按自己的意愿传承给家庭成员

  4、企业债务影响个人财产的风险:虽然陈女士的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公司及家庭财产也均没有对外举债,但将来有可能对外投资或融资借款,万一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可能也会殃及到自己的个人财产。

  1、陈女士与张先生、小女儿与其男友分别起草同居协议,避免同居前及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的问题。

  2、陈女士写遗嘱,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安排,解决陈女士财产传承安排,可以在遗嘱里将陈女士和女儿未来配偶排除在遗嘱受益人之外。

  3、可以设立家族信托,陈女士如果有任何复杂的意愿和个性化的需求,家族信托都可以设计,按照陈女士的意愿分配信托利益,能够尽可能的防止一次性给到两个女儿及两个孙子女产生的挥霍问题,有效地解决家族财富的和谐分配问题,而且,家族信托还能轻松实现信托财产长期、永续的管理以及代际传承。

  同时,因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信托有效设立之后,委托人新增债务的,其债权人无权申请撤销信托、主张分割信托内的信托财产用于抵债,可以为陈女士规避有几率发生的债务风险。

  受托人还可以按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并且还可以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提供家族事务服务。

  4、陈女士可以制定家族或家族宪法,解决家族治理的问题,包括制定家族行为规范(家训)及激励或惩罚、家族价值观、家族成员的加入退出、家族大会及家族理事会的设置、家族企业的传承及家族企业接班人的培养计划,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及运用、家族的公益事业、基金会、家族日常生活及开支、家族活动及家族档案的记录等一系列制度等。

  5、配置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保障两个女儿及孙子女的生活及教育问题能持续得到照顾。人寿保险作为子女婚嫁的规划工具,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规避子女对财富的挥霍,规避子女离异时配偶对财富的主张。

  另外,可将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装入家族信托,避免将保险理赔金一次性给到保险受益人产生的财产挥霍问题,使信托财产按陈女士的意愿向受益人和谐分配。

  作者:张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家族财富传承专业组负责人,本文为作者原创(微信:zhangyuan425)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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